各二级学院、有关部门: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2020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【2020】127号)文件精神,决定启动我院2020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〔2016〕6号)文件及《2018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有关问题补充说明》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个人申请。凡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,需向人事处提交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。
(二)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,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,无异议后报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(设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)备案审核。
(三)认定结果经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备案审核合格的,在安徽教育网、安徽教育人事网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颁发相应证书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11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、完成“双师型”教师申请工作,提交相关材料。 各二级学院、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档一并提交人事处, 电子档发31320928@qq.com, 联系电话:64200587、64200593。
(二)12月2日前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并进行为期一周公示。
(三)12月4日前,学院结束本年度“双师型”认定工作。
(四)2020年12月15日,学院向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提交认定工作报告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。
(五)2021年3月底,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。
四、有关要求
开展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是加强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,对促进学院内涵发展,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有序实施,严格按照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组织开展申报,保证认定质量,做到宁缺毋滥。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严格规范申报程序,做到阳光操作,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,切实把我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细做好。
附件:
1、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2020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》
3、2020年度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
人事处
2020年11月20日